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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使企業或科技優秀人才能進入政府部門服務,行政院長林全今(17)召開跨部會會議,重新檢討公務員利益迴避法規,《公務員服務法》中的「旋轉門」條款也在檢討範圍內,將現行「職務禁止」,改成「行為禁止」。

現行《公務員服網頁製作 新北 烏來務法》規定,公務員於其離職後3年內,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5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、監察人、經理、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,即「旋轉門」條款,目的原為防弊,但實google 網 路 行銷施以來爭議不斷。

政院擬將現行旋轉門條款中,「職務禁止」改成「行為禁止」,意指由事前禁止公務員擔任任何職務,改為事後管制,以實際行為判斷是否有不當牟利情形。

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說,旋轉門條款不僅限公務員服務法,律師法也規定,法官離職3年內,不得在離職前3年曾任職的法院或檢察署執行律師職務,且遊說法、會計師法都有類似規定。

萬華區 外約指油壓林全下午將召集法務部、工程會等相關部會,討論公務員利益迴避的合理基準,檢討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》台北市 網路廣告、《採購法》、《公務員服務法》、《遊說法》、《律師法》等規範,倘若各部會達成共識,最快能在立法院下會期提出修法版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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